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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告子要还房产?另有隐情
2016-05-09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82岁老父把自己二儿子给告了?这令被告困惑不已。毕竟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何况父子情浓于水。案中,老父有三子一女,三子有精神残疾,老父将拆迁所得经济适用房赠与次子后,携三子与次子夫妇一同生活直到家庭大战爆发。
原来,办理经济适用房赠与需要签《赠与合同》并且办公证。老父与次子办理了系列手续。然后长子和女儿不乐意了,一起向老二索要《赠与合同》和《公证书》。老二不同意拿出《赠与合同》和《公证书》,老大和女儿一起动手打了老二。后来派出所出面调解。老父被长子和女儿接走,在长子处生活,有精神残疾的三子仍由老二照顾。
再后,“老父”以次子不赡养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出庭参加诉讼。
开庭前,安刚律师与法官沟通,要求原告亲自出庭。这是安刚律师在听取委托人讲述案情后做出的,因其认为本案的诉讼有可能是原告的长子和原告的女儿为争取赠与房屋份额提起的,真正的“原告”可能是他们。法官表示赞成。
律师还赴知情人处调取证据,二位邻居都能证实被告对原告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只对原告尽了较少的义务。
庭审中,原告律师的所有观点都被一一驳倒。最终被告胜诉,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律师代理意见摘发:
“这场诉讼,无论起因如何,也无论审理过程怎样波折,被告特别嘱托代理人代表被告说一声,被告愿意同原告一道向您们道歉和致敬。无论怎么样,被告肯定有做得不够尽善尽美的方面,细微的不同的意见是可以通过沟通交流充分交换的。这些不同,尚不足以达到只有通过诉讼才能化解的程度。老人作为原告对儿子提起诉讼,完全是误会,无非是希望儿子做得更好。”

“中国有句古语叫做‘虎毒不食子’,世界上哪有父亲和儿子对簿公堂的道理。被告曾经觉得委屈,毕竟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照顾父亲和弟弟三年有余;毕竟三年以来,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经历过无数温馨的时刻;毕竟被告的大哥、大嫂、姐姐、姐夫与父亲一起成为原告;毕竟自己坐在被告席上……这些令被告很困惑。如今,被告愿意在法庭的注视下,恳请得到法庭的谅解,恳求得到原告父亲的宽恕。被告也代表原告,与原告一道,向法庭表示感谢。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信原告能够平息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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