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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男子连环炒房借贷诈骗 涉房产上百套金额数千万
2017-04-02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买房、炒房、换房,眼下不少人貌似“谈房色变”,嫌疑人路某却自以为“谈房色舞”,可谁想到他竟然会在买入上百套房产后,牵连到众多买卖房子的人。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从南京检方获悉,路某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案情


  连环炒房借贷致资金断链,涉上百套房

  据南京秦淮检方调查,近几个月来,有多位市民反映,有一名姓路的男子在买他们的房子过程中,仅交了首付就将他们的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卖房者拿不到全款,而警方初步调查了解到,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因炒房和民间借贷而出现资金断链的涉嫌诈骗案,而多起案子都指向路某。

  据受害者称,路某的炒房手法是,在没有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先与卖房者签合同,等付了首付后拿到房产证,接着就厉害了,他通过民间抵押房产继续借贷,用拿到的贷款来偿付卖家、或偿还上一家借贷方,如此拆东墙补西墙,周而复始。跟着问题就来了,在多次连环买卖、又抵又贷多套房子后,由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和住房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路某的资金链断了,而一批卖房者也因此既失去房产证,又未拿到全额卖房款。受害者接连报案后,一个多月前,路某被警方抓获,与此案相关人员也被刑拘,检方正对其进行涉案侦查。

  扬子晚报记者从多方渠道打探到,西屋置业中介公司在2014年其中介资质已经过期,之后未在房产局重新备案。接受委托受理此案的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巫蓉律师昨晚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她手上目前有三十多户受骗的客户,户均房产值约300万,这还不包括可能去其他律所的受害者。据在南京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路某房产信息的初步查询,目前在路某名下和其代持人(指的是民间借贷抵押的房产证)名下的房产已多达上百套,据保守推算,路某涉案合同诈骗的金额有大几千万。

  记者从秦淮检方了解到,大约一周前,嫌疑人路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批捕。以路某为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系列案件,也在2月份由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将其统一交由南京市建邺区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截至发稿,检方对记者表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分析

  “非资金监管”买卖“来得快”,但风险也大

  巫蓉律师称,从受理的案情看,受害人大多是在西屋置业中介的撮合下,与路某签订了非资金监管的协议,在未付完全款的情况下成功过户,路某便将房产抵押给了他人,随后一走了之。记者问:“那为何不选择更加安全的资金监管,而选择在没有任何保证的情况下就先办过户?”

  巫律师解释,在眼下房源紧张的情况下,“非资金监管”很受买卖双方青睐,即买方在支付首付后,就可以请卖家先过户,随即拿着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等商业贷款批下来,也就是余款打入卖家账户后,买家才能拿到房产证。在南京当前房屋买卖市场很普遍,这种方法最大的优点就是“来得快”,换做办理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之前,需凭资质在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再由第三方监管直到过户完成。就“首付款到手”这一点,两种方法前后相差两个月。因为相对于非资金监管中路某的抵押贷款,“凭资质贷款审核会更严格,因此整个过程相对较慢。”巫蓉说。

  提醒

  卖房者拿到首付后,

  一定要见到“同贷书”再过户

  “路某的诈骗手法,正是利用了眼下的买房卖房者的性急心理。”法律人士称,第一,买房子最好走资金监管的路子,卖房者在买家付完首付后,一定要眼见银行的《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简称“同贷书”)后,再同意过户。

  第二,要找靠谱的中介,路某之所以能诈骗成功,不排除与中介串通,虚构购房者身份,蒙蔽客户造成假象,直至上当。

  第三,就是路某与卖房人在房产局办理过户备案手续时大多签“自行交易版合同”,该合同与“中介经纪版”不同的是,前者是甲乙双方,后者是甲乙丙三方合同,后者从法律意义上讲,才严格意义上有中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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