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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新事|约定春节后办理房产过户,现碰上疫情会耽搁,算违约吗?
2020-02-05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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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春节前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春节后办理相关手续,由于业主卖一买一,所以对时间要求比较苛刻。可是想不到出现了疫情,导致相关手续肯定会延误,那老王算不算违约?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次疫情比较突然,有可能会影响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领域和环节。在这个购房环节,此次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如果导致对方利益受损,又能否免责?

一起来探讨一下:

能否免责主要看两个角度:一是疫情是否属不可抗力,二是能否从情势变更角度分析。

不可抗力在法律文件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求对于客观情况,不能预测,不能预防,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很多人认为疫情不算不可抗力。

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本次疫情举全国之力全民防疫,在实践中,许多法院也将其认定为不可抗力。

对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情势变更的认定,法院具有较大的裁量权,需要结合疫情对实际经营产生的影响来认定,法院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

2003年在非典期间有出台文件:“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此次疫情最高院也可能会出台一些相关规定,大家应注意关注。

温馨提示:建议以后在合同条款加上“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事)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不追究违约责任”。

大家认为,老王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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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两个月前生了双胞胎,想着家里房子比较小,就想换一个大房。有一个买家看中了,买家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需要办理资金托管,可是小唐的房子还欠银行贷款,小唐和买家都没有钱去提前还款,这可怎么办?”

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情况是比较普遍。

其实也不用担心,转按揭现在是做不了的。象这样交易双方无法拿出足额资金提前还款,最好的选择就是考虑——赎楼贷。

赎楼贷是指你向银行申请一笔贷款来偿还你之前的欠款,只要买你房子的人同时在你当时贷款的银行,同时申请按揭贷款就行了。这样双方的问题都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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