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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看过来,协会喊你守法经营
2018-03-04 来源: 】 浏览:次 评论:0

 为提升广州市住房租赁服务水平,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3月1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住房租赁服务倡议书》,向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中介机构自觉接受倡议,积极履行,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住房租赁服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和谐、健康、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倡议书一共有八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积极宣传房屋安全、租赁的有关政策。正确解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误读、不造谣、不传谣,不恶意哄抬、炒作,共同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二、接受住房租赁委托时,应查验、核对出租房屋的基本状况,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租赁信息(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三、保证门店、网站等各渠道发布的租赁房源图片、宣传文稿符合实际情况,杜绝虚假房源。

四、及时更新房源租赁信息,房屋承租签约、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五、不为不符合《广州市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的房源提供中介服务。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属于危险房屋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等非居住空间改造出租、供人员居住的。

六、广泛运用“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业务,自觉遵守平台规则。企业自有房源网站的,应主动入驻“阳光租房”平台,共同推进平台应用。(网址:http://www.gzcc.gov.cn/ygzf/)

七、主动协助租赁双方使用“阳光租房”平台,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做好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八、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努力开拓市场,与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开展广泛合作,多渠道筹集房源,扩大产品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春节后返乡人潮逐渐多,广州又将进入租赁旺季。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租房时,要通过具有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及经纪租房,避免权益受损。

南都记者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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